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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染料公司诉上海市科委不公开有关“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及相关材料(2008)

2009年5月28日 admin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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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狮头染料公司

申请公开的信息和对象:

上海市科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开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自1994年至2008年认定上海市染料研究所”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及相关材料

被申请机关决定:

上海市科委受理后,于同日作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认为该信息属于上海染料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以及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不应予以公布。

信息公开诉讼

狮头染料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狮头染料公司申请的有关政府信息内容并不能全部被商业秘密或者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所涵盖。科委对此未作甄别和区分处理,而是均不予公开,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最后,黄浦区法院判决撤销科委作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资料来源:

2008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http://www.stcsm.gov.cn/GovMessage/PublicAnnals.aspx

韩永. “法院沉默 解释尴尬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陷入困局.” 中国新闻周刊, May 18, 2009. http://health.chinanews.cn/gn/news/2009/05-18/16957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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