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吴启群等诉杭州市政府不公开信访纪要(200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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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吴启群、周守祥、张金森、楼正祥
申请缘由:
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800多名退养干部职工持股问题的上访,经国家、省、市三级信访部门的答复,已在两年前终结。近年来,吴启群、周守祥、张金森、楼正祥等退休职工为该公司退养职工持股权益问题一直奔走,相关单位虽经多次协调解决,但一直没有满意结果。他们认为,”杭府(2006)97号纪要文件”是杭州市政府对杭州长运公司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涉及信访在册内退职工的切身利益,故向市政府申请公开。
申请公开的信息和对象:
2008年7月22日,吴启群等向杭州市政府提出了要求公开杭府(2006)97号关于杭州长运公司退养职工信访的纪要。记者从杭州市政府提供的8份证据中获悉,吴启群等人要求公开会议纪要文件的请求,早在8月13日已由杭州市信访办转交杭州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处理,但该公司又于今年10月17日发函给杭州市信息办,请求授权公开信息,但没有下文。
被申请机关决定:
直至吴启群等10月提起诉讼,杭州市政府都未答复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诉讼:
10月27日,吴启群等人以此为由状告杭州市人民政府。11月21日、12月1日,杭州市中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信访纪要是否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原告在诉状中称,(2006)97号纪要文件是杭州市政府对杭州长运公司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涉及信访在册内退职工的切身利益,它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主动公开,但杭州市政府没有做到。而在他们向杭州市政府提出了申请公开后,也一直没有结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他们有权要求杭州市政府提供该纪要文件内容。
杭州市政府的代理人认为,根据2001年1月1日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会议纪要是指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2006)97号纪要文件属于限制阅读内部公文,记录了市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有关直属单位召开杭州长运公司退养职工信访问题专题会议的开会时间、参加人员以及研究、讨论如何答复信访人的工作安排过程形成的内部政府信息,只限定一定范围人员知悉。代理人同时认为,该文件没有对吴启群等人的切身权益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不涉及800多名退养职工的切身权益,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这一答辩意见引起旁听职工的强烈不满。
法院责令市政府公开信访纪要
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杭府(2006)97号文件是市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也属于政府信息。
《条例》还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但杭州市政府却迟迟没有答复吴启群等。
对于杭州市政府称该纪要文件属限制阅读的政府内部公文,只限定一定范围人员知悉,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法院认为其提供的法律依据不能证明辩称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判决:
确认杭州市人民政府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责令杭州市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吴启群、周守祥、张金森、楼正祥等公开关于杭州长运公司退养职工信访的纪要文件。
资料来源:
章慧芬. “法院昨判市政府10天内公开信访纪要.” 浙江工人日报, December 24, 2008. http://www.zjgrrb.com/gb/node2/node802/node149949/node412862/node412863/userobject15ai5462856.html.
—. “这个会议纪要为何不能公开.” 浙江工人日报, November 24, 2008. http://www.zjgrrb.com/gb/node2/node802/node149949/node412184/node412185/userobject15ai545823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