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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徐建国诉黄州区交通局要求公开摩托车养路费信息案(2008.06.02)

2008年10月30日 admin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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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宣判,公民徐建国状告黄州区交通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中,原告胜诉。据悉,此案是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政府部门因为这一新条例败诉的“头一遭”。

申请人

徐建国,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户籍在黄州区。

申请缘由、申请公开的信息和对象

徐建国本想在黄州购买摩托车,因在政府网站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今年5月1日,他用特快专递去函,向黄州区交通局申请告知:

该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的标准和办理程序,违规处罚的程序和处罚标准,罚没资金的收支情况等政府信息。徐建国还在申请书上写明了自己的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决定

黄州区交通局在5月3日就签收了申请书信函,却迟迟不给答复,超过了《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含延长答复期限15天)的法定期限。

信息公开诉讼

2008年6月2日,徐建国向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黄州区交通局“行政不作为”,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履行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

9月5日上午,黄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黄州区交通局的法定代表人余国清局长并未到庭应诉,其委托代理人在行政答辩中提出了“因前段时间抗震救灾及近期防汛抢险耽误了时间”等延迟回复的“理由”,甚至称原告是无理取闹的“恶意诉讼”。10月9日,黄州区人民法院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终确认,被告的辩解“于法无据”,行为违法;该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区交通局负担。

10月9日晚,黄冈市市长刘雪荣获知区交通局败诉,要求向所有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发出专电通报案情,市直部门立即开展自查,坚决贯彻执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应对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10月10日,针对黄冈市黄州区交通局因不公开政府信息败诉案,湖北省法制办向媒体通报此案,以警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湖北省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此案是今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政府部门败诉的“头一遭”。公开通报这个案例,是希望引起各级政府重视,确实保证公民知情权。让媒体报道此事,就是不遮遮掩掩,警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应该公开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干吗非要让群众把你逼上法庭才办呢?” 该人士还表示,虽然目前信息公开条例中,存在有些细节不好操作、哪些内容应该公开不好甄别的问题,但不能因为这样就忽视一些老百姓合理的要求。


资料来源:

褚朝新: 湖北通报“信息公开败诉第一案”[N], 新京报, 2008, 10-11.
田豆豆: 信息公开案政府首次败诉 律师诉交通局不作为胜诉[N], 人民日报, 2008, 10-10.
褚朝新: 信息公开案,政府首败诉[N], 新京报, 200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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