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育华诉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公开养犬管理费用信息案(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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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北京市昌平区居民陈育华
申请公开的信息和对象:
5月4日,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公开2003年以来养犬管理费用的详细支出情况,具体包括北京历年所收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入,如分区(派出所)分标准(1000元、500元、200元等)犬只的明细汇总等,历年支出状况,如提供的服务和费用发生的分类明细汇总等,
申请缘由:
从1995年开始,北京市就对饲养宠物犬收取管理费,第一年为5000元,以后每年2000元。2003年管理费调整为第一年1000元,以后每年500 元。这一收费的合理性及费用使用情况后来引发长期的争议。到2006年年底全国各地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运动期间,相关争议更是达到高潮。
陈育华表示,自己作为养犬缴费人,自然关心养犬管理服务费收取后的使用情况。但多年的经历表明,除了提供一针狂犬疫苗外,其他服务少之又少,“所缴的费用和受到的服务极不对称”。
2003年,陈育华就曾致信北京市人大,指出养犬规费没有专款专用,要求政府对规费收支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保守估计,自1995年以来北京市收取的养犬费至少十几亿,虽经广大公众和媒体的一再追问,但主管部门从未作过科学、可信、细致和负责任的说明。
2005年7月,北京市有关方面解释,“大部分用于每年给登记犬打免费狂犬疫苗,其次主要用于养犬法规宣传和日常管理工作。”但这一说明过于模糊,并不能服众。陈育华和北京部分犬种俱乐部代表随后致信国家审计署,希望对养犬费的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向广大缴费人提供真实、科学、具体的审计数字。
之后,他还曾同著名维权人士郝劲松接洽,准备就养犬费问题提起诉讼,但最终还是决定“缓一缓”,他们要等待的正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实施的契机。
被申请机关决定:
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出具《登记回执》(市公安局(2008)第1号回),告知15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5月23日,陈育华被告知,其申请的信息需要延期15天告知。2008年6月13日,陈育华得到公安局寄送的《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文本],被告知
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安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市或区县财政机关咨询。
信息公开诉讼:
2008年7月16日陈育华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文本],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要求判令北京市公安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2008年7月23日东城区法院做出“不予受理”行政裁定书[文本],理由是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参照《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对起诉人的申请没有法定的作为义务,故起诉人陈育华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本院不予受理。”
公盟认为,陈育华的起诉根据的是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的义务是基于《信息公开条例》。东城区法院的裁定试图用北京市的《养犬管理规定》来否定公安局的信息公开义务,实际上是用北京市的地方法规来否定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违反了立法法中关于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的规定,因此裁定明显违法。
陈育华于2008年7月31日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请求撤销东城区法院(2008)东行初字第155号行政裁定书,发回重审,并裁定对上诉人的起诉依法予以受理。在上诉状[文本]中,陈育华主张:
立案庭代替审判庭对案件实体内容作出认定,构成越权,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基本原则,构成了程序违法。
一审裁定书“北京市公安局对起诉人的申请没有法定的作为义务”,作出的是实体认定。北京市公安局是否具有法定作为义务(公开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入与支出明细)正是本案争议的主要实体问题,是审判庭的审判内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审判庭职权范围。其次,“北京市公安局对起诉人的申请没有法定的作为义务”,不能得出“故起诉人陈育华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结论。因为法定起诉条件跟前述理由没有法律上的联系和因果关系。一审法院错误地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定。
一审裁定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参照《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认定被上诉人北京市公安局没有法定作为义务。而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4条第3款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系北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因此,北京市公安局确系依法掌握养犬管理服务费信息的政府机关,确系具有法定作为义务的行政主体。《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3条的规定不能得出北京市公安局没有作为义务的结论,与第4条第3款的规定没有矛盾之处。
11月27日,陈育华委托张立辉律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出律师函[文本],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
资料来源:
秦旭东, 陈中小路: 公民申请信息公开 促行“阳光政府”[N], 财经, 2008, 05-04.
扬子云. 让信息公开阳光起来[J]. 中国改革, 2008 (6).
公盟网: 北京市民陈育华申请信息公开,得到《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N], 2008, 07-23, http://www.gongmeng.cn/sub_r.php?zyj_id=1778, 访问于2008 10-12.
公盟网: 申请信息得不到公开,北京市民陈育华起诉北京市公安局[N], 2008, 07-23, http://www.gongmeng.cn/sub_r.php?zyj_id=1779, 访问于2008 10-12.
公盟网: 陈育华就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起诉市公安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N], 2008, 07-25, http://www.gongmeng.cn/sub_r.php?zyj_id=1833, 访问于2008 10-12.
公盟网: 陈育华申请信息公开案——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N], 2008, 07-31, http://www.gongmeng.cn/sub_r.php?zyj_id=1881, 访问于2008 10-12.
公盟网: 市民陈育华就信息公开问题致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N], 2008, 12-02, http://www.gongmeng.cn/sub_r.php?zyj_id=2126, 访问于2008 12-30.
新闻进展:
